澳门重金属法规更新|明年4月1日实施,出口澳门企业务必关注!

来自:中鼎检测 / 2026-10-23 / 浏览48次

为更好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澳门于2026年9月29日公布第27/2026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3/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新规将于202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由公布至生效留有约6个月的企业调整窗口期,本次修订将不设豁免过渡期,新规实施后,所有于澳门市场流通食品均须满足新版限量要求。

一. 法规修订概览

本次修订是对2018年生效的第23/2018号行政法规的系统性更新。原法规针对铅、汞、镉、砷及锡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在各类食品中共设定了135项最高限量。修订后,规范限量将增至165项,当中有16项指标调整,收紧指标有39项,优化管理有37项。 [1]
其中主要新增谷物碾磨加工品、巧克力等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要求,同时修订并更新香辛料类、肉食性鱼类等的重金属要求,强化食品重金属污染管控,保障澳门居民的饮食安全健康,下面由小C带大家梳理这次修订的核心变化。

二. 修订核心变化

01食品分类细化

新规在重金属管控上保留了砷、镉、铅、汞、锡这五大类的限量框架,但在食品分类上做了大幅细化——不再笼统地按“大类”一刀切,而是细分到了具体的品种,覆盖面更细、针对性更强。

▷食用菌—镉限量管控

在食用菌镉限量管控方面,修订前仅简单划分为“食用菌(香菇除外)”与“香菇”两组限值,修订后分为香菇、羊肚菌、松茸、牛肝菌、松露、木耳等多个类别,为各类别食用菌单独设定差异化镉限量;巧克力亦依据可可固形物含量分档制定镉限值。

▷香辛料—铅限值管控

香辛料铅限值管控逻辑同样迎来升级:旧规仅设置统一的“香辛料类”限值,新版则拆解细分,“干姜”、“干丁香”、“干百里香、干牛至及干罗勒”、“干花椒、干八角、干桂皮(肉桂)及多种香辛料混合的香辛料”,均独立设置铅限量。

▷水产品—甲基汞管控

在水产品甲基汞管控上,新旧法规的品类划分差异同样突出。旧规仅粗略划分为“水产动物(鱼类除外)”、“鱼类(掠食性鱼类除外)”与“掠食性鱼类”三大类别;新版先划定了“水产动物(肉食性鱼类除外)”、“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金枪鱼、金目鲷、枪鱼、鲨鱼及该等鱼类的制品除外)”的基础限值,再将肉食性鱼类进一步细分,针对金枪鱼、金目鲷、枪鱼、鲨鱼等单独设定甲基汞限量,不同鱼种限值差异显著。

食品品类精细划分后,不同品类对应的限值差距明显。企业需重新判定产品所属类别,逐项核对重金属指标,规避归类偏差带来的澳门市场合规风险。

02新增食品类别限量要求

另外,新规中新增谷物碾磨加工品、藜麦米、含奶饮料等的重金属限量要求,相关出口企业需重点核对指标,此前澳门旧版法规无该类产品明确限量,部分重点新增食品类别的重金属限量详见下表:

针对锡污染物管控,新规进一步明确限值的适用前提:仅针对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其中,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除外)锡最高限量为250 mg/kg;饮料类限值为150 mg/kg;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限值设定为50 mg/kg。

03部分食品限量指标收紧

对比新旧法规附件可见,除食品类别划分作出大幅调整外,部分品类重金属限值同步收紧,管控标准进一步加严。其中蔬菜制品、婴幼儿食品、蜂蜜等的限值收紧幅度显著,相关企业需重点核查。部分关键调整项目详见下表:

04注释部分更新

新版新增多条实操性备注,这些补充条款决定不同产品适用的限值,企业在归类核算时需要重点留意:

1.食品中砷、镉、铅、汞及锡的最高限量分别以As、Cd、Pb、Hg及Sn计算。干制水产品与干制食用菌,在新鲜食品与相应制品均有最高限量要求时,干制品的重金属最高限量,应以对应新鲜食品的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限量;

2.稻谷以糙米计;

3.若产品含有的总可可固形物百分比,与声称含有的数值不一致,则以两者中较低值对应的重金属最高限量为准;

4.新鲜香辛料(如姜、葱、蒜等),若列表无另外规定,则参照对应新鲜蔬菜或新鲜水果类别的重金属限值执行;

5.新鲜厨用香草重金属限量,应依据对应干制品限值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6.锡限量要求仅适用于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食品的限定条件。

05细化指引

法规新增第三-A条,明确食品种类的细化指引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以批示核准,并公布于市政署网站。2026年10月15日,市政署发布《<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食品分類指引》,作为本次修订法规配套的食品分类解释文件。

法规设定上层食品大类的重金属限量时,该大类项下全部细分子类、子产品原则上自动适用该限量;如行政法规本身另有明确例外条款、单独规定限量的品类,则不适用上述大类覆盖原则。

三. 企业应对建议

法规公布至正式施行约有6个月准备期,但本次修订未设置过渡期条款,自2027年4月1日起所有食品须符合新限量要求,建议相关出口企业:

1.核对产品归类及限量:新版附件按部分品种单独设限,企业可参照分类指引,重新确认各产品在新分类体系下的归属类别及适用限量。

2.优先排查收紧品类:重点关注蔬菜制品、婴幼儿食品、蜂蜜等限量明显加严的品类。

3.提前排查风险:建议对输澳产品开展重金属项目检测,提前排查超标风险;一旦检出指标不符合新规,可预留足够时间调整配方、更换原料。

4.供应链沟通:涉及出口澳门企业,尽早与上游供应商同步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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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修改《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規
https://chengpou.com.mo/dailynews/262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