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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15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4-24 点击:5401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有兴趣的可以点击新闻标题链接,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

法规动态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详见每周课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皖粮检网函〔2018〕4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饮料中γ-丁内酯及其相关物质的测定》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3号〕


政府抽检通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 白酒省级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详见每周课堂)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双城雀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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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

1、《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

    【信息解读】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在标签、说明书 “保健功能”项下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标注为“[保健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的保健功能”。

  二、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均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在新的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定发布实施前,原保健功能声称的标识不变。

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根据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标注。如,保健功能“A”,仅经动物实验评价;保健功能“B”,仅经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C”,经动物实验及人群食用评价。标注为“[保健功能]A、B、C(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A的保健功能)”。

  三、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声称标识不变,标注为“[保健功能]补充×××”。

  四、申请人应按公告要求自行修改标签、说明书,无需单独针对此项内容提出变更申请。

  五、公告中第三条提及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 白酒省级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信息原文】

    本次专项抽检在全省范围内抽检生产环节小作坊(小企业)生产的白酒、销售餐饮环节散装白酒及配制酒共计275组,其中不合格样品33组,不合格率为12%。抽检不合格样品中有28组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4组不合格项目为氰化物(以HCN计),1组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信息解读】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白酒中的氰化物通常来源有:

    1、原料,如用木薯、野生植物根茎直接酿酒,在酿酒过程中会产生氢氰酸,导致氰化物含量超标;

    2、一些勾兑的低档酒,使用了氰化物含量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造成的。

    氰化物极易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中氰化物指标不得超过8mg/L(100%酒精度折算)。

    氰化物超标的原因主要有:

    1、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调制成成品白酒上市出售;

    2、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我司具备氰化物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双城雀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信息原文】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具体问题详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一、个别生产场所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新溶粉线湿混室二楼门口左侧墙体部分墙面有起皮、剥落现象。不符合GB14881—2013中4.2.3.1条款关于墙面涂料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二、个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根据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原材料的取样计划》(QA-DOC-087-03)规定开袋取样的原料要先行用于生产线使用,但开袋取样过的5袋J25917批次脱脂乳粉与该批脱脂乳粉一起存放在K原料库中6排的50个托盘上,仓库库管现场不能确认其中4袋存放的托盘区位,难以做到先行出库用于生产。不符合GB14881—2013中7.2.6条款关于仓库出货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的要求。

  (二)查4165-1142007135批次的雀巢能恩金装幼儿配方奶粉、4165-1142007062批次的雀巢力多精金装3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记录及2017年6月洗手液领用记录,有关人员对4号塔《原材料批次倒料、清场及醒菌记录单》、3B蒸发器控制单及洗手液领用记录进行更正时,有多处采用了涂改的方式且部分未签名;查2017年6月质控菌株验证及2017年10月到11月环境样验证报告,有多份报告单缺审核者签名。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以上为双城雀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应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CTT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可根据以上问题点进行自查,有则改正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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