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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21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6-06 点击:2952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稿)意见的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93项食品及饲料相关标准将于6月实施

政府抽检通报

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二十期)(详见每周课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1期总第142期)(详见每周课堂)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3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赣食药监办食品经营〔2018〕7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民间新闻

葡萄皮上长“刺”是什么原因?能放心吃吗?

制贩假药团伙8人跨26省市销售假保健品1447件(详见每周课堂)

扬州:剁椒和锅巴无生产日期 两酒店各罚5000元和10000元

“冒烟冰淇淋”、“发光饮料”等网红商品热销背后藏隐患

每周课堂

1、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二十期)

【信息原文】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1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5批次。包括金鲳鱼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打铁鱼和花烟鱼的磺胺类总量超标;白对虾金霉素超标;猪肝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氧氟沙星;皇帝柑中检出三唑磷、丙溴磷超标;柑橘中苯醚甲环唑和丙溴磷超标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化解风险。并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解读】

金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抗生素,对多种病原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动物各种传染性疾病的治疗。但其在动物的肉、奶、蛋等食品中的残留严重威胁人体健康,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低浓度的药物残留还会诱发致病菌的耐药性。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金霉素在白对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抗生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金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

1. 渔民为防治虾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金霉素;

2. 可能是因为养虾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我司具备金霉素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1期总第142期)

【信息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4批次,分别是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脱氢乙酸及其盐;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丙溴磷、灭蝇胺。

【信息解读】

灭蝇胺是一种三嗪类化合物,对昆虫生长起调节作用,属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对防治双翅目昆虫幼虫和蛹具有特殊的生理活性,具有内吸传导作用,可以干扰蜕皮和化蛹,使其在形态上发生畸变,导致成虫羽化受到抑制或不全,从而达到控制双翅目害虫繁殖过量、减少害虫数量的目的,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量为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如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灭蝇胺超标的可能原因:随着栽培技术的不断进步,果蔬的生长期已越来越短,而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果蔬的病虫害也越来越重,绝大部分果蔬需要连续多次放药后才能成熟上市,种植户为了“卖相”好,用药时可能没有按农业部的规定的剂量使用,也没有按规定的采摘期进行采摘,从而导致超标。

我司具备灭蝇胺(NY/T 1725-2009 )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制贩假药团伙8人跨26省市销售假保健品1447件

【信息原文】

唐某黔伙同肖某辉、唐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生产保健品设备,租用邵阳县塘渡口镇工业园区审计局家属楼前的门面及邵阳县霞塘云乡雷公坝村一房屋作为制作胶囊的加工点和包装加工点,合伙生产、销售假性保健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三人,经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一至两年不等。笔者提醒消费者:小作坊里加工成的“三无保健品”,没有正规生产厂家,不经相关质量检测,甚至没有准确生产日期,很多是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用量过大或导致猝死,对于此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惩处。

【信息解读】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该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主要非法添加在缓解疲劳类保健食品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我司具备西地那非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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