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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29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8-01 点击:3511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详见每周课堂)

关于征求《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亚铁》、《食品营养强化剂 碳酸锌》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关于团体标准《连锁餐饮有害生物风险管理实施指南》(报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市质〔2018〕3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5期)(详见每周课堂)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38号)

民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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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增强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市场监管总局对上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就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二、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

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原文】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一事通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要求,自治区局对我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完善了销售环节的部分审批功能,对照现行法规逐项梳理《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销售环节设定的申请材料,依法取消或调整了一些证明事项,并形成2018版《现场核查表及核查意见表》。

    【信息解读】

一、取消酒类特别标注事项。为切实规范酒类流通经营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2月印发通知,要求申请在我自治区范围内从事酒类经营的应当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2016年11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自此我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不再开展酒类流通行政执法。2015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按照《办法》规定,从事酒类经营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酒类所属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因此,申请酒类经营许可不再作特别标注。

 二、规范散装食品标签审查事项。依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履行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法定义务,但未明确申请许可时必须提交散装食品标签样式的审查事项。因此,“散装食品标签样式”不再作为应当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

 三、调整健康证明核验事项。《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未规定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相关人员的健康证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消。”,在实际核查工作中,也存在因申请上报的健康证信息与实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信息不符而影响办证效率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简政便民措施,将“提交健康证明”调整为“核查人员现场核验健康证”。  

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5期)

【信息原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即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李梅,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6日,苋菜红检出值为0.073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46.0%;亮蓝检出值为0.0334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5g/kg)高出33.6%;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60.0%。

【信息解读】

 苋菜红,为紫红色均匀粉末,易溶于水,0.01%的水溶液呈玫瑰红色,属于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化学名称为1-(4'-磺酸基-1'-萘偶氮)-2-萘酚-3,6-二磺酸三钠盐。亮蓝为深紫色至青铜色颗粒或粉末,有金属光泽,无臭,易溶于水,水溶液呈亮蓝色,具有酸性染料的特性,能使动物纤维着色。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中的苋菜红最大使用量为0.05g/kg、亮蓝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

     着色剂超标的危害:着色剂食用后经过消化道,肝肾代谢均会影响人体健康,偶尔使用可代谢排出,如长期或一次性食用大量含着色剂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当摄入量过大,超过人体器官负荷时,会在人体体内积蓄,对肾脏均可产生一定的伤害。

 着色剂超标的可能原因:

     1.个别不法企业为了追求产品外观,或降低成本,或吸引消费者,超量使用。

    2.个别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或者操作人员不专业,称量设备不准确等因素导致。

  蜜饯的消费提示:

    1.选品牌。消费者在消费时应首选大型超市销售的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果脯蜜饯产品质量市场上良莠不齐,消费者最好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但一般不要购买色泽特别鲜艳的产品,不要购买包装简陋的产品。

    2.看产品外包装标识标注是否齐全。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等。

    3.闻气味,辨外观。打开包装后注意产品不得有异味,滋味与气味表示产品的风味质量(包括味道与香气),各类产品应有其独特的香味。产品不允许有外来杂质,如砂粒、发丝等。同时观察产品组织结构和形态,产品组织结构往往能反映产品的内在品质,通常包括肉质细腻程度、糖份分布渗透均匀程度、颗粒饱满程度;而产品形态则表示产品的外观,通常包括形状、大小、长短、厚薄是否基本一致、产品表面附着糖霜是否均匀、有无皱缩残损、破裂和其它表面缺陷、颗粒表面干湿程度是否基本一致。

   4.区分消费群体,选择不同产品。因果脯通常含糖量较高,可高达70%,对于糖尿病患者等不宜过多摄入糖的人群,最好选择那些以功能性甜味剂代替蔗糖的低糖果脯蜜饯产品。另外,有的产品含有较高盐分,有的产品含有大量甜味剂、防腐剂和色素等添加剂,儿童食用这些产品时要注意有所选择,建议适量食用。    

我司具有苋菜红、亮蓝的检测能力及资质,检测方法为:GB 5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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