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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42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11-07 点击:406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2018年第68号公告: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等6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调整为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018〕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18年 第38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分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网络食品专项抽检结果信息公告(2018年第46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3期)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7期(总第176期)(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葡萄上的白霜是农药?其实是葡萄的“保护神”

消费者到饭店吃饭吃出异物,咋处理才算合适?(详见每周课堂)

温州一市民举报保健品非法营销获得6.6万奖励

跨省追踪 一网打尽——吉林辽源破获一起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纪实(详见每周课堂)

每周课堂

1.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7期(总第176期)

【信息原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经营环节对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类、鲜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等869批次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84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合格率96.66%。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甲拌磷、氧氟沙星、组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克伦特罗、氟苯尼考、黄曲霉毒素B1。

【信息解读】

组胺是细菌分解鱼肉中氨基酸的产物,因此其含量可以反映鱼的新鲜程度。当鱼体不新鲜或腐败时,组胺会增多。人吃了组胺含量高的鱼类,可能会中毒。 根据《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规定其他海水鱼类组胺应≤20 mg/100g

我司具备组胺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2. 跨省追踪 一网打尽——吉林辽源破获一起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纪实

【信息原文】

案件起源于2017年11月12日,辽源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购买服用一个名为“旭儿”的微信用户在朋友圈销售的“欢威一代”“蛹虫草压片糖果”等食品后,出现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呕吐等不良反应,怀疑产品有问题。经核查检验,样品中含有化学物质他达那非,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不当将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2018年7月17日,专案组实施收网行动,将王某某、赖某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8月9日全部押解回辽源。专案组共扣押有毒有害食品“欢威二代”“蛹虫草压片糖果”128箱7500余盒,标值270余万元;端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级网络代理1个、全国总经销公司1家,控制涉案生产企业1家,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查封暂扣涉案现金150万元、涉案车辆3辆、涉案电脑15台。

【信息解读】

他达那非是一种化学物质,作用原理和西地那非、伐地那非相同,都是依靠PDE-5通过抑制cGMP的分解来提高NO的血管扩张作用,使ED病人重新获得阴茎勃起的能力,服用他达那非后由肠胃吸收。他达那非作为“伟哥”的主要成分,主要用来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但过度食用后可能出现头痛、眼花、昏晕、血压降低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司具备他达那非(SN/T 4054-2014)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 消费者到饭店吃饭吃出异物,咋处理才算合适?

【信息原文】

近日,市民王女士就跟一碗面较上了劲,吃了两次面,两次都吃出了异物。两次面店吃面吃到异物,老板态度不一,现实生活中,我们到餐馆或饭店吃饭,吃出异物可能也是常见现象,但是往往遭遇索赔难。对此,CTT提醒您:在吃出异物后如何进行索赔,详情参考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消费者在食物中吃到苍蝇、蚊虫等异物,在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时,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另外消费者吃出异物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当然,消费者投诉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异物的食物或者拍有异物的照片、就餐发票或小票等。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来达到协商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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