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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1年第8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5-27 点击:3434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解析见CTT课堂)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行业要闻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1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茂名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通知

关于2020年度中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的公示

黄埔区率先实现大型会议“碳中和”

央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思考与建议

绿色生活

垃圾分类的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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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


【解读】关于公开征求《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信息解读

为防治广东省岐江河流域与沙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岐江河流域与沙河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1)《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于向沙河流域干流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电镀、制浆造纸、制革等4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重点控制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的上述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具有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2)《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于向中山市辖区内岐江河流域排放污水的纺织工业,服装、服饰制造业和电镀工业3个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3个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的上述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术语与定义

城镇污水处理厂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纺织染整

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及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 整理(包括一般整理与功能整理)等工序。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流域范围

① 沙河流域包括惠州市博罗县辖区内的横河、湖镇、长宁、龙华、园洲、福田、石湾7个镇以及罗浮山管委会。

② 岐江河流域包括中山市行政区内的石岐区、东区、火炬开发区、西区、南区、五桂山、小榄镇、东升镇、古镇、沙溪镇、港口镇、横栏镇、板芙镇、大涌镇、神湾镇15个镇(区)。

(2)排放限值


4、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1)污染物排放要求

①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并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排污口标志。

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的要求,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①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的技术规范执行。

②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

③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及 HJ 819 的规定要求,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执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以上监测项目我司资质情况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解读】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推进揭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就相关报告评审工作作进一步的明确。

1、组织评审机构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废物污染控制中心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

2、申请材料要求

3、组织评审

(1)评审时限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组织评审30个工作日内。对于需修改完善后通过评审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市废控中心提交报告修改稿,由市废控中心提交专家组复核。由于申请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需书面向市废控中心说明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视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应在通过专家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终稿一式四份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地块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评审形式

一般为会议审查,包括查阅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抽样检测。

(3)参会人员

原则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地块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的代表,申报主体、报告编制单位、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单位代表,以及专家组成员等参加评审会。对于联合体出具的报告,联合体各方均应到会,由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汇报。

(4)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原则一式六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市废控中心、申请人各执一份。

4、评审后管理

市废控中心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提交技术审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市废控中心提交的技术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告知函将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评审前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需修改完善后通过评审的报告,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报告最终稿时,将修改完善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5、其他事项

(1)相关责任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地块权属信息

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应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附件。

(3)重新评审

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或市自然资源局可要求补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

②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完善后重新评审。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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