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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19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5-23 点击:5890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芝麻油》等389项国家标准、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2018年第6号(详见每周课堂)

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关于发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第2部分:常量元素》等5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2018年第17号)(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9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七期)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民间新闻

三元“黄桃益菌多”未标注乳酸菌含量 违反食品安全被判赔千元

“食盐加碘”条例施行24年后拟修订 全民吃碘盐时代将终结?

降养殖水盐度 海鲜真的会“虚胖”

男子网购河豚吃进医院索10倍赔偿,法院这样判! (详见每周课堂)

有机奶粉“给钱就能认证”,“明一牧栏纯”深陷丑闻,发证机构被央视曝光之后,又遭国家认监委调查!

每周课堂

1、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芝麻油》等389项国家标准、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2018年第6号

    【信息原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389项国家标准、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食品及饲料相关标准如下:  

2、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2018年第17号)

 【信息原文】

     国家认监委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具体内容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 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 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 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 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2.食品欺诈的预防

    2.1 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2 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 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 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 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 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CTT提醒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好致敏物质的管理和食品欺诈的预防方面的HACCP,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生产,满足消费者需求。

3、男子网购河豚吃进医院索10倍赔偿,法院这样判!

 【信息原文】

    冯某在网店一共买了11盒河豚鱼干,花了606元。等他吃完美味后,便出现了头晕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万幸就医后并无大碍。后来,冯某发现买回来的河豚鱼干是“三无产品”,没有任何厂家的信息。气愤的他将网店店主李某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法庭调查审理后认为,河豚鱼含有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案中,冯某在李某处购买的河豚鱼干,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信息解读】

     河豚毒素是是鲀鱼类(俗称河豚鱼)及其它生物体内含有的一种生物碱。为氨基全氢喹唑啉型化合物,是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曾一度被认为是自然界中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类毒素。河鲀毒素被机体吸收进入血液后,能迅速使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发生麻痹,继而使得各随意肌的运动神经麻痹;毒量增大时会毒及迷走神经,影响呼吸,造成脉搏迟缓;严重时体温和血压下降,最后导致血管运动神经和呼吸神经中枢麻痹而迅速死亡。

    在河鲀体内发现含河豚毒素的器官或组织有肝脏、卵巢、皮肤、肠、肌肉、精巢、血液、胆囊和肾等,其中肝脏含河豚毒素的河鲀有34种,卵巢含河豚毒素的有32种,皮肤含河豚毒素的有21种,肠含河豚毒素的有21种,肌肉含河豚毒素的有13种,精巢含河豚毒素的有8种,血液含河豚毒素的有4种,胆囊含河豚毒素的有4种,肾含河豚毒素的有1种。有些种类的河鲀,地理分布不同,其体内毒素分布的部位会也有所不同,河鲀鱼营养丰富,味道鲜美,但是加工不当,或者处理方式不正确,都会导致河鲀鱼中的河豚毒素残留在食品中,人们食用后会导致中毒。

我司具备河豚毒素的检测能力和资质,检测方法为GB 5009.206。

PS: 接样需提前3天与实验室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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