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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33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8-30 点击:3019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2018〕4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意见的函(详见每周课堂)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详见每周课堂)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水产品养殖水中21种磺胺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类和孔雀石绿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标签变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24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5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4期)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3期)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民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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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皮里加罂粟 店主成了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被告(详见每周课堂)

每周课堂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禁用措施意见的函

【信息原文】

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氟虫胺代谢产物全氟辛烷磺酸高毒、不易分解,易对环境和人畜造成危害。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我国应自2019年3月25日起停止氟虫胺生产和使用。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发布公告对甲拌磷

等4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以下禁用措施。

【信息解读】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新增农药登记申请和新增农药生产许可申请。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非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将原药企业相关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变更为仅供境外使用。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在境内的销售和使用。自2023年10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原药的生产许可证,禁止含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产品的生产。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含氟虫胺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我司具备农药残留(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2、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信息原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吉林长春长生疫苗案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 根据8月17日省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就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详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原辅料进厂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过程记录等关键控制点。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应当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

二是继续按计划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计划开展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配合做好省局即将组织开展的肉制品企业第三方检查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食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针对本地重点整治区域,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食品销售环节。

一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二函〔2018〕8号)要求,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制现售食品和散装熟食销售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贮存管理等制度。

三是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中重点品种监管力度,对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等农兽药残留高风险品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快速检测等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餐饮服务环节。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频发,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涉事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其暂停营业、整改整顿,待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同时上报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二是在继续做好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在秋季开学前后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承办“升学宴”、“婚宴”等人数较多的各类集体聚餐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三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以冷荤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裱花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围绕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洗消保洁、人员健康管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关键环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

3、凉皮里加罂粟 店主成了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被告

【信息原文】

近日,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请求对5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销售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庭审中,区检察院指控称,张某等5人在售卖的凉皮、米线、面汤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经检测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赔偿义务,庭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

【信息解读】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等生物碱类物质。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摧毁身体抵抗力,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国家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中明确规定了罂粟壳为非法添加物,因此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 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

我司具备《DB31/ 2010-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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