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46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12-05 点击:361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食用菌产业 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求GB/T 317-2018《白砂糖》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30项食品及饲料相关标准12月起实施

政府抽检通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7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2期)(详见每周课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7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期)

2018年广东全省第二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注意!你买的糖炒栗子有可能添加了这种物质

记者揭秘西红柿咋这么“长寿”放俩月不坏

看懂食用油的营养标签

虚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噱头 永辉超市受罚(详见每周课堂)


每周课堂

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2期)

【信息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52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克伦特罗、呋喃西林代谢物、镉。

【信息解读】

克伦特罗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被称之为“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的作用。人食用还有“瘦肉精”的动物性食品,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有严格的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

本次抽检的不合格牛肉样品中,克伦特罗实测值为1.3 ug/kg;不合格猪肝样品中,克伦特罗实测值为15.2ug/kg。

克伦特罗不合格的可能原因:由于不法分子在动物的饲料和饮水等食物中添加克伦特罗所致。

如何辨别“瘦肉精”猪肉?

1.看:看猪肉脂肪(猪油)

一般含瘦肉精的猪肉肉色异常鲜艳;生猪吃“药”生长后,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后臀肌饱满突出,脂肪层非常薄,两侧腹股沟的脂肪层内毛细血管分布较密,甚至充血。

2.察:观察瘦肉的色泽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颜色为鲜红色,纤维比较疏松,时有少量“汗水”渗出肉面。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肉上没有“出汗”现象。

3.测:用PH值试纸检测

正常新鲜肉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宰后1小时PH值为6.2-6.3;自然条件下冷却6小时以上PH值为5.6-6.0,而含有“瘦肉精” 的猪肉则偏酸性,pH值明显小于正常范围。

4.购买时一定看清该猪肉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而对于网上销售的“瘦肉精检测卡”,专家说各种食品安全检测卡操作简单,但检测结果却可能存在一定误差,检测过程不严密,很有可能导致各种错误的检测结果。快速检测卡检测出来的数据只能作为一种初步判定,检测样品是否涉嫌不合格,目前,还是按国家检测标准的法定程序进行检测,瘦肉精的辨别还是以权威部门检测为准。

我司具备克伦特罗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2. 2018年全省第二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

【信息原文】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健〔2018〕128号)要求,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省第二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其中检查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家,经检查3家均有存在问题;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4家,经检查19家经营企业存在问题。

【信息解读】

(一)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如下:

1.生产过程中部分物料没有清晰的状态标识;

2.部分容器没有清洁状态标识;

3.原辅料未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严格区分管理。

(二)经营企业存在问题如下:

1.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

2.未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能提供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现场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4.未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5.未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能提供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出厂检验合格证;

6.经营的普通食品涉嫌虚假宣传;

7.现场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8.未按要求设立专柜销售提示牌;

9.未张贴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10.未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能提供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1.现场未能提供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自查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

12.现场未能提供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CTT提醒相关企业可根据上述问题进行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 虚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噱头 永辉超市受罚

【信息原文】

市场上并不存在转基因葵花籽油,然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却虚似“非转基因欧伊丽薇压榨葵花籽油”、 “乌克兰官方非转基因证书”、“葵花籽油四大功效”等内容在其开办的 “永辉官方旗舰店”上进行虚假宣传。12月初,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永辉超市因此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信息解读】

上述商品标签上未标注“非转基因”字样,永辉超市也无法证明“乌克兰官方非转基因证书”的来源依据和真实性且葵花籽和葵花籽油都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转基因目录中,市场上也不存在转基因葵花籽油。上述“四大功效……”内容中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永辉超市无法证明上述“四大功效……”内容的来源依据和真实性,没有证据证明葵花籽油作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永辉超市在互联网上对所销售的葵花籽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决定永辉超市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中规定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有:

1. 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 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 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 棉花种子

5. 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我们的服务消费品检测食品、化妆品检测环境监测培训及技术咨询
关于我们中鼎简介发展历程资质能力
资源中心报告查询召回预警乐享生活下载专区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企业新闻活动信息
反馈和投诉热线400-6789-666
enquiry@cttla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