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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9年第3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9-01-17 点击:3478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公开征求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2018年)(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期)(详见每周课堂)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2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抽检食用植物油合格生产企业的通告

民间新闻

泰和上模中心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初步诊断原因为食用凉菜

煮鸡蛋时间太久 蛋黄上产生“黑膜”能致癌?专家:谣言!

“朋友圈”买农副产品 你可要多留个心眼 (详见每周课堂)

旅客携带新鲜苹果入境泉州被拦 海关截获检出真菌病害

每周课堂

1.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答 (2018年)

【信息解读】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质量标准等标准均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整合发布了1224项以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涵盖了所有大类食品品种。

企业生产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执行相关产品标准。

常见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如下:

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期)

【信息原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从全省大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抽取了728批次现场制售食品,主要有餐厅中配制的凉菜(即食海蜇、酱卤肉、酱腌菜)、现烹热菜(熟肉制品)、火锅底料或酱料及自制饮料,西式饼房中销售的冷加工糕点,小食杂店制售的油炸面制品(油条、麻花)、发酵面制品(包子、馒头)等。本次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66批次,合格率为91%。其中,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超标40批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超标14批次、冷加工蛋糕中霉菌超标9批次、熟肉制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亚硝酸盐超标各1批次。

【信息解读】

铝的残留量:主要来源为天然含有、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含铝添加剂、烹调储存过程中使用含铝调味品以及从铝制炊具和容器中迁移出的铝。含铝添加剂广泛用于加工食品中,如作为膨松剂用于面制品;作为固化剂用于加工海蜇;作为抗结剂用于食物配料粉中;还可作为色靛用于糖衣、糖果染色。因此,由于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加工面制品、粉条、海蜇等可能含有较高的铝。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油炸面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

产家在加工海蜇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故而容易导致海蜇的铝的残留量超标。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易超标的原因之一是制售馒头、油条等油炸面制品的多为小餐饮店,部分商家往往使用效果较好、成本低的含铝食品添加剂。

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危害:

铝的主要毒性表现在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没有致癌性。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

我司具备铝的残留量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3. “朋友圈”买农副产品 你可要多留个心眼

【信息原文】

2019年1月,黄岩的王女士正打算添置年货,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商家“出售本地年糕,转发朋友圈集赞还有送”等信息随即下单购买了30余斤年糕。王女士多次询问商家具体地址以及是否有营业执照,商家却始终没有回复她,最后商家直接将其微信拉黑。王女士察觉到异样,便向黄岩消保委投诉。

【信息解读】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该年糕生产经营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生产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这是主要违法行为。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该经营户未取得相关证照,亮照自然无从谈起。

微信“朋友圈”购买农副产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注意特定时间:许多经营户会在传统节假日等时间段进行生产经营,主要原因是由于此类时间段的农村食品消费量大,市面上同类产品多,即便自身产品不合格、不规范,也容易鱼目混珠。因此广大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在购货时候多查看商品标签与产品成色,不要踩中“雷区”。

二、注意销售途径:当前越来越多的经营户开始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销售商品,通过亲朋好友转发传播,虽方便快捷,但存在一定风险,例如运输途中受到损坏污染、对方无照经营等,经营户需保证遵循《电子商务法》,办理并亮出营业执照,合法合规经营。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注意产品标签:尽管许多消费者在购置乡味土特产时,都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但不代表相互流通的产品就可以不加规范。请注意: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可以是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类必须要有生产厂家、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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