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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9年第4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9-01-23 点击:3641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详见每周课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农办法〔2019〕1号)

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政府抽检通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3期)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5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

民间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碘食盐消费警示

食品包装材料也会影响食品安全

起诉零食脂肪含量高 获赔八万多元(详见每周课堂)

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有害健康?专家:无稽之谈,除非一天吃半斤盐(详见每周课堂)

每周课堂

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深市质[2019]11号)

【信息原文】

为统筹安排2019年食品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科学配置日常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要求,立足深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际,我委按照“双随机”监管工作部署和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2019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息解读】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单位。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 2019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三.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 A、B、C、D 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 1、2、3、4 次;其中食品小作坊参照 C 级风险实施管理。辖区监管部门在 2018 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四.检查事项

(一)食品生产企业:辖区监管部门应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 12大项 56 小项进行检查。辖区监管部门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关键项不少于 10 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 20 项),全年要求检查项目“全覆盖”。

(二)食品小作坊: 辖区监管部门应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及其操作指南,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 9 大项 30 小项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小作坊检查目的、风险等级、检查频次等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关键项不少于 5 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 10 个) 。辖区监管部门在接收食品小作坊档案资料后,在 1 个月内要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并要求食品小作坊签订《承诺书》,对正常生产并符合抽样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实施抽样送检。

五.监督抽检

对食品生产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 6 次的监督抽检,具体抽检计划详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深圳市2019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深市质〔2018〕686 号)。

CTT温馨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企业自查,以备检查。

2. 起诉零食脂肪含量高 获赔八万多元

【信息原文】

2017年9月11日,刘某某通过某大型购物平台,向深圳市鸿皓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旗舰店”购买了187份“悠米香菇脆片”,订单总金额为5千余元。次日,刘某某在同店铺又购买112份该香菇脆片,订单总金额为3千余元。该产品的外包装显示,脂肪含量为6.5g/100g,产品的委托方为深圳鸿皓公司,,生产商为湖南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刘某某认为,该产品脂肪含量标注有猫腻,于是在2017年9月18日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案涉商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测,检验报告显示,案涉产品的脂肪含量为39.1g/100g。该商品脂肪含量是其标识值的6倍有余,是完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因此,他将上述两公司起诉至合肥包河区法院,要求退还其货款8千多元,并且共同赔偿8万余元。

【信息解读】

案件在审理阶段时,经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案涉商品的脂肪含量进行检测,显示案涉产品的脂肪含量为39.5g/100g《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相应规定,其中食品中脂肪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20%标示值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本案产品的脂肪含量大于标示值的120%,违反了规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且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者就可以主张“十倍价款赔偿”。

据此,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湖南国泰公司、深圳鸿皓公司返还刘某某购物款8千余元及十倍赔偿8万余元。深圳鸿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司具备食品标签的审核和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能力。

3. 盐添加亚铁氰化钾有害健康?专家:无稽之谈,除非一天吃半斤盐

【信息原文】

近日,一篇名为《食盐里面添加亚铁氰化钾!这是要灭种的节奏吗?》的文章在朋友圈里被转发,引起很多市民的关注。文章的作者在文中活灵活现地描述了自己生病的过程,并指出罪魁祸首是吃了添加亚铁氰化钾的食盐,故事的结局则是他因为不再吃这样的食盐而痊愈了。看了这篇文章的人无不赶紧看看自己盐袋上有没有“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对人体有没有害?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芝罘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专家,答复说添加了亚铁氰化钾的食盐可以放心吃,朋友圈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信息解读】

亚铁氰化钾:是一种抗结剂,添加亚铁氰化钾和食盐的品种有关,有的大颗粒的盐(如海盐)流动性好不需要添加,但有的食盐很细容易结块,为了增加产品流动性所以进行一定剂量抗结剂的添加。如果不添加的话,食盐将呈现结块状态,不利于使用。而且这种添加剂是国际上的一种常用的添加剂。在添加量上中国的标准比美国的标准更严,美国提出食盐中可以加入13mg/kg以下的亚铁氰化物。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盐及代盐制品亚铁氰化钾最大使用量不得大于0.01g/kg。

只要食用不过量就没问题

芝罘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专家介绍说,食盐的安全性通常会受到两个指标的影响,一个是食盐的温度,第二个是摄入量。“亚铁氰化钾”中的铁和氰化物之间结构稳定,只有在高于400℃才可能分解产生氰化钾,但日常烹调温度“通常”低于340℃,因此在烹调温度下亚铁氰化钾分解的可能性极小。

中国推荐的食盐每日摄入量为6g,即便是极为重口味的人,一天的食盐摄入量也就是10多g。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粮农组织的数据,60kg重的人,每天摄入300g食盐中亚铁氰化钾的量才可能出问题。

我司具备亚铁氰化钾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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