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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23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6-20 点击:3204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畜肉中卡拉胶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18〕21号(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3期总第144期)(详见每周课堂)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二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民间新闻

海口全面排查红糖馒头店

销售海带食品标签不合规 海龙泉公司被调查

米线店鸡汤靠勾兑排骨使用亚硝酸钠被查(详见每周课堂)

北京东城区夜查小龙虾等网红食品

每周课堂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18〕21号

【信息原文】

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推进韶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700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完善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省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编制《广东省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力争2018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700个。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白皮书(2013-2017)》。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3期总第144期)

【信息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饮料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霉菌、镉、丙溴磷、菌落总数、蛋白质。

【信息解读】

丙溴磷属中毒有机磷杀虫剂,分子内含有正丙硫基的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其杀虫谱广,易生物降解,对抗性害虫表现出高的生物活性。可用于防治棉花、果树、蔬菜等作物上的害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丙溴磷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2mg/kg。长期食用丙溴磷残留超标的水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丙溴磷不合格的可能原因:

1.在果树上喷洒农药后时间不久进行采摘后便流入市场造成。

2.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我司具备丙溴磷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 米线店鸡汤靠勾兑排骨使用亚硝酸钠被查

【信息原文】

6月13日上午,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五马路永春批发附近一家米线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里的鸡汤用调料勾兑,制作排骨时违规使用亚硝酸钠。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竟也“坦诚”地表示,鸡汤里没有鸡骨头,都是勾兑的。熬制鸭货等食品的原汤也是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亚硝酸钠,靠手捏掌握用量。

【信息解读】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和肉罐头类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西式火

腿类不超过70mg/kg,肉罐头类不超过50mg/kg,其他允许使用的肉类食品中的残留量不超过30mg/k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

我司具备亚硝酸盐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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