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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每周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8年第24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8-06-27 点击:3542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6号)

国家卫健委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详见每周课堂)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 第5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告(2018年 第136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184项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2号)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4期总第145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5期)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2号) (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云南省疾控中心提醒:吊浆粑粑变红变绿一定不能食用(详见每周课堂)

鸡精为何比味精鲜

卖卤鸡爪违规加硝领刑八个月

市民送检食品能否作执法依据?

每周课堂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等解读材料

   【信息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酱油厂卫生规范》(GB 8953-1988)、《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等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和整合。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标准(GB 2716

-2018)标准的解读,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增加了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识的要求等。

    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油的特点,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标准对米糠油、棕榈(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不同植物原油的酸价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溶剂残留指标,为确保食品安全,综合考虑植物油的实际食用情况、现代加工工艺及有关检测数据,将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下调为≤20 mg/kg,并增加“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要求,不再对植物原油要求溶剂残留指标。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在符合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它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其中,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10%,对于配料比例>5%的食用植物油,允许相对误差为±5%。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该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生产者可自愿标示。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2、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2号)

    【信息原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钟祥市代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情况、出厂检验等9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生产车间屋顶有发霉痕迹。不符合GB 14881中第4.2.2.1条款关于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要求。

(二)卫生间与生产车间直接连通。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3关于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无更衣室。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四)鞋靴消毒池尺寸不足。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的要求。

(五)内包装车间上方有1个照明灯没有防护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六)生产车间挡鼠板尺寸不足,偏窄;部分窗户纱窗尺寸偏小,不能有效防止鼠类昆虫侵入。不符合GB 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七)部分窗户玻璃破损。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

   (一)原料鱼糜未见供货者生产许可资质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第7.2.1条款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原料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内包与外包间无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原料淀粉及大米未脱包直接进入生产车间,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 14881中第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

  (一)缺少检验仪器检定证书;缺少天平设备。不符合GB 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无原始检验记录;未设定留样区域。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以上为湖北钟祥市代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体系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涉及的企业应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CTT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可根据以上问题点进行自查,有则改正无则加勉。

    3、云南省疾控中心提醒:吊浆粑粑变红变绿一定不能食用

    【信息原文】

    吊浆粑粑是云南的一种特色食品,一般以玉米、高粱等为主要原料,制作过程需长时间发酵或浸泡。昨日,记者从省疾控中心获悉,这种粑粑容易引起中毒致死事件,为此省疾控中心专家提醒,最好不要制作,不要食用吊浆粑粑。

   据了解,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春夏、夏秋之交是发生吊浆粑粑中毒的主要季节。吊浆粑粑在制作过程中,谷物需要长期在水中浸泡,磨成吊浆面。由于夏季温度高,在潮湿环境下,吊浆面容易被一种细菌污染,并释放出毒性极强的米酵菌酸毒素。米酵菌酸是引起严重中毒和死亡的主要原因,该毒素耐热性极强,使用100℃的开水煮沸或用高压锅蒸煮也不能破坏其毒性。由于对米酵菌酸中毒无特效解毒药物,对人体的肝、肾、心、脑等重要器官均能产生严重损害,病死率极高。

  米酵菌酸(Bongkrekic acid,BA)是由椰毒假单胞菌属酵米面亚种产生的一种可以引起食物中毒的毒素。酵菌酸是发酵玉米面制品、变质鲜银耳及其它变质淀粉类制品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省疾控中心专家提醒,如发现吊浆粑粑出现粉红、黄绿、黑等颜色霉斑,一定不能食用。吊浆粑粑中毒的潜伏期为2小时至72小时,多在进食后2小时至4小时内发病。如果食用吊浆粑粑后出现中毒反应,应尽快尽早到医院治疗。

我司具备米酵菌酸的检测能力和资质,检测方法为:GB 50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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